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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萧山区湘师路萧政储出(2018)5号地块B标段湘湖里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是该项目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日常中,工地工人会产生快餐盒、包装袋、衣服、易腐垃圾等生活垃圾,当事人在工地生活区虽然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颜色错误、标识不明。2021年5月28日14时06分,执法人员检查该项目工地的生活区时发现,现场有两只黄色的垃圾收集容器,上面未有标志、标识,桶内投放有塑料瓶、一次性塑料碗、吃过的方便面桶等生活垃圾,还有一只绿色的垃圾收集容器,也未有标志、标识,当时桶内未投放有生活垃圾。2021年6月1日14时52分,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行为构成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