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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5日15时50分,萧山区局新塘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萧政储出【2020】44号项目工地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