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8日23时02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围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区新宁路萧政储出【2020】21号地块利用混凝土搅拌车和泵机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产生噪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年内在同一工地第9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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