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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萧山区生兴路萧政储出【2020】12号地块工地的施工。2021年3月16日凌晨,因混凝土运输车来得慢,且现场产生炸模的突发情况,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动用1台混凝土泵机、1台混凝土运输车进行夜间施工,现场进行的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于3月16日1时13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于当日2时停止了施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