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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021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06执588号
    案号 (2021)鲁0306执恢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2-0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071 563.55元。二、被告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47 429.86元。上述一、二项共计人民币4 418 993.41元,被告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 075.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 000.00元,共计人民币67 075.00元,由原告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 805.00元,由被告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 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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