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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6****897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7725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38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4-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波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款项1121378元及利息(以11213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84元,减半收取7692元,原告负担357元(已交付),被告负担73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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