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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市容行决字(2019)第3S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9年9月1日10时50分在静兰路10号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