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城管鱼峰市容行决字(2019)第3S0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19年9月1日10时50分在静兰路10号未经批准擅自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0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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