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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王尊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0656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民初字第09156号
    案号 (2016)豫0191执5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2
    发布日期 2016-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乡市王尊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51326.61美元及至2014年8月11日的利息11457.19美元,以上共计562783.80美元。2014年8月12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和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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