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门收款制度存在缺漏、盘库制度执行不力,岗位制约流于形式,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引发案件,严重违反内部控制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16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臧正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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