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惠金理化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23日,根据年度执法计划,首南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励磊、贾梁,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都市工业园的宁波惠金理化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首南)应急责改【2019】004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5月22日前完成整改。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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