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399571-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04执1336号 |
| 案号 | (2021)皖0504执恢1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易彦宏借款本金3375000元及利息316737元。(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止,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易彦宏支付600000元(包含316737元的利息和283263元的本金);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欠款600000元;从2018年8月开始,每月30日前,被告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向原告易彦宏支付700000元,直至所有欠款(诉讼费17500元,保全费5000元于最后一期付清)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如有任一一期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易彦宏有权要求就未予支付的欠款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未予支付的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7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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