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迪)行罚决字[2018]128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规定经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21日1时左右,越城分局陶堰派出所在池国辉开办的绍兴市越城区御汤泉桑拿店内查获卖淫嫖娼活动,法人代表池国辉因涉嫌容留卖淫被当场抓获,2018年4月25日,法人代表池国辉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越城区检察院逮捕。该单位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越城区御汤泉桑拿店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0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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