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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03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5日10时31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宁海出口对浙B8Q180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存军。6月1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迪、潘良良承办此案。2021年6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夏波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晨企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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