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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公(消)行罚决字〔2017〕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兰溪兰江大厦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兰溪市市区人民南路6号)第十层、十一层内部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兰溪兰江大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缴纳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7
    决定机关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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