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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杨处〔2020〕10202000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649932万元,罚款11.06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7
    决定机关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宓越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