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20]01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舷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拱墅区杭州舷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与流动人口王某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单位未按规定把王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20年8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米市巷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