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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牛铭座高层商业办公楼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金牛铭座是高层商业办公楼,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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