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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76****832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7民初589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2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45.68元和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8884.26元为本金基数,从2019年11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2元,由被告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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