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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342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长安执字第11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恢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1-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申请执行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傅军。 二、 执行标的: 1.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90,000,000元。 2.贷款利息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含)共计人民币355,068.49元。 3.按照18%/年利率支付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4.按照本金90,000,000的5%计算,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500,000元。 5.傅军对上述债权和各项费用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6.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为实现上述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通知费、催告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通讯费、各种应缴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公证费共计人民币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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