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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2879****46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9民初246号
    案号 (2021)赣0829执8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彭双峰货款人民币1375694.93元和逾期付款利息127996.9元(利息以137569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18年6月21日计算至2020年11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1503691.83元; 二、被告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33元,由被告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鄱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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