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西咸国土罚决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42277.76平方米上的新建建筑物及构筑物。2.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42277.76平方米),共计人民币42277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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