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陕西咸国土罚决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42277.76平方米上的新建建筑物及构筑物。2.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42277.76平方米),共计人民币42277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