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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1﹞第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17705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