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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74****2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11民初2617号
    案号 (2019)苏0611执1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张晔46436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66元,减半收取计4133元,由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26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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