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府综执(水)罚〔20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定期对常平镇山水雅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
行政处罚内容 | 东莞市昊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常平镇山水雅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