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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府综执(水)罚〔20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定期对常平镇山水雅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东莞市昊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常平镇山水雅居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