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和康养(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KN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4312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54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25697】。一、撤销原告岳义与被告合和康养(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签订的《合和康养-基础食材省级代理合同》及《合和康养-乳酸菌原液省级代理合同》; 二、被告合和康养(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岳义代理费95万元; 三、被告合和康养(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9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5月17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岳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500元,由被告合和康养(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85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合和康养(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85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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