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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港市吉子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闭顺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0352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802民初3503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1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日期 2018-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广西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闭顺宗2015年4月24日签订的《广西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于2017年3月30日解除; 二、被告闭顺宗向原告广西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08000元、占用使用费47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从2016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闭顺宗向原告广西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垫付的电费26919.1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919.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闭顺宗向原告广西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5000元不予退回; 五、被告贵港市吉子百货有限公司对被告闭顺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广西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78元,减半收取计2339元,由原告负担148元,被告闭顺宗、贵港市吉子百货有限公司负担2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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