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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7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沿江路菊花园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至2020年11月建成水泥硬底化地面,作停车场用途。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4860.1平方米(折合2.7901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4860.1平方米(村庄4860.1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60.1平方米土地。2、对非法占用4860.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486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1
    决定机关 11442000MB2C940480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