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03013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41757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95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前协助汪可茹办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6号2座711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至汪可茹名下; 二、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前协助汪可茹开具金额为5 774 500元的购房发票; 三、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汪可茹返还超付购房款1207551元,于2019年7月8日起每月15日前向汪可茹退还购房款50 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汪可茹退还剩余购房款657551元; 四、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汪可茹支付资金占用费(以6 982 0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五、若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汪可茹可就本调解书第三项和第四项所涉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及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其他法律后果; 六、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 337元,由北京爱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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