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喀勒交罚【2021】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罚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3 |
决定机关 | 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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