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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喀勒交罚【2021】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