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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星)行罚决字[2019]517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都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开始,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都分公司招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从事余杭区星桥街道一小区的保安工作。2019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星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