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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标立电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7398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2民初5467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2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标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惠鹏公司价款194.9824万元、违约金25.568万元,合计220.5504万元。二、驳回惠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7900元(其中,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标立公司负担17000元,惠鹏公司自行负担900元,标立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惠鹏公司垫付,标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惠鹏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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