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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市奥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306****33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03民初1041号
    案号 (2020)鲁0503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营市奥泰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营市天马油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5184.78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自2017年3月12日至清偿之日止,以585184.7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东营市奥泰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营市天马油罐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自2017年3月2日至清偿之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范海奎对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东营市奥泰化工有限公司、范海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东营市天马油罐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3479.5元,由被告东营市奥泰化工有限公司、范海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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