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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17****80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3347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3原告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6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6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7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378元,由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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