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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76858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武仲裁字第0000000754号
    案号 (2017)鄂0191执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日期 2017-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900,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5,333.75元(算至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从本裁决作出的次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还款之日之间的利息亦按此标准计算利息); (三)被申请人于2017年4月1日向申请人支付质保金600,000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2,1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项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将其所承担的仲裁费连同上述第(一)、(二)、(四)项款项合计人民币977,454.75元,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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