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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76858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武仲调字第000001011号
    案号 (2017)鄂0191执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8-05-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本案两份<加工合同》所涉的欠款本金为81600元; 二本案仲裁费4823元,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三被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42005.75元的欠款,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42005.75元的欠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未付,则被申请人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罚息。双方确认本协议欠款应付至如下账户17-5921010400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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