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运罚决字[2019]第3306815119100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联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1月22日15时05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诸暨服务区巡查时,发现浙G.J299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周清锋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周清锋驾驶义乌市联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J2999普通客车,载客从张家港市驶往义乌市,途经杭金衢高速诸暨服务区时停靠下客一人,卸下空调外机一台,根据其提供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显示,该车起点义乌商贸城客运中心,讫点张家港长途汽车站,沿途停靠站点为常熟市汽车站。1月24日,周清锋持公司开具的委托书来我局处理这一违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诸暨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