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运罚决字[2017] 第33078251170000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联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5月09日09时35分,义乌市联运有限公司雇佣当事人郑某驾驶浙G.C7666(义乌—横店)班车,从义乌至横店,车行至义乌市青口附近路段上客肆名至横店,乘客上车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6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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