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运罚决字[2017] 第33078251170000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联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4月25日09时40分,义乌市联运有限公司雇佣当事人杨某驾驶浙G.TM156牌照出租车在义乌市火车站附近路段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因无法提供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6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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