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177122101238 |
违法行为类型 | 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未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09-02-10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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