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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177122101238
    违法行为类型 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内外环境不整洁;未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09-02-10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