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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19〕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用塑料编织袋;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90.00元);3、处以罚款捌佰壹拾元整(8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鲍承添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