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19〕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用塑料编织袋;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90.00元);3、处以罚款捌佰壹拾元整(81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0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鲍承添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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