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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公(消)行罚决字〔2016〕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晶鼎宾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北仑区大碶庐山东路321号2幢321号、庐山东路2幢323号的宁波市北仑区大碶晶鼎宾馆(经营者:占立新)安全疏散楼梯被堵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市北仑区大碶晶鼎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新矸长江路1166号区行政中心B座1楼,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2016年1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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