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案处〔2020〕402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存在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清退电费53049.5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罚款人民币26524.77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2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椒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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