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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0075****45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481民初673号
    案号 (2021)辽1481执1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被告钟兴国共欠原 告赵家伟借款本金5000000元。被告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 司、被告钟兴国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赵家伟借款本金2 00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给付原告赵家伟借款本金30000 00元。二被告对以上还款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葫芦岛德 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被告钟兴国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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