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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0075****45X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481民初6号
    案号 (2021)辽1481执10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给付原告兴城市显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23199.55元, 并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货款本金323199.55 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370元,由被告 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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