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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4月26日15时50分,当事人杭州都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677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在该处垃圾集置点设置了肆只灰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容器中有泡沫、鞋子等可回收物,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对大厦内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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