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石祥路349号由杭州都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286号金布丁酒店418室,法定代表人:王培钊)管理的上石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都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都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0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