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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177D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8]D337号
    案号 (2018)粤03执23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日期 2019-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57,0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3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申请人应以人民币57,000,000元为基数,依每日万分之六点五七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0元为基数的30%为限)。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81,77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足额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81,775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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