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19]514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桃李满园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13日上午11时许,朝晖路派出所民警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77号二楼杭州桃李满园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流动人口徐某某,从2018年12月3日同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77号杭州桃李满园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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