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帆阁茗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386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5民初16380号 |
案号 | (2018)京0115执41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帆阁茗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鹏威鸡舍、兔舍补偿款和租金(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以及相应的利息共计五百零二万元(已扣除被告北京帆阁茗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造的猪舍及配套设施折价款),履行方式为: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第一笔一百万元,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给付第二笔一百四十万元,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剩余款项二百六十二万元;若被告北京帆阁茗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王鹏威有权就尚未给付的款项要求给付迟延履行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二、被告北京帆阁茗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承租的土地及房屋腾退给原告王鹏威,被告北京帆阁茗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承租期内建造的猪舍及附属设施归原告王鹏威所有。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二百元,由原告王鹏威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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